1. 阻火器安裝位置不正確,起不到阻止火焰燃燒的作用。
2. 應該使用阻火器的場所未安裝阻火器。
3. 阻火器選型不正確,起不到阻火作用。
4. 平時未做好阻火器日常檢查維護,使阻火器失去了阻火的效果。
目前對阻火器有幾種分類方法。
按照性能可分為阻爆燃型和阻爆轟型。阻爆燃型是指用于阻止亞音速傳播的火焰蔓延;阻爆轟型是指阻止音速和超音速傳播的火焰蔓延。
按照使用場合不同可分為放空阻火器和管道阻火器。放空阻火器是指安裝在儲罐(或者槽車)的放空管道上,用于阻止外部火焰傳入儲罐(或者槽車)內,分為管端型和普通型:管端型阻火器為阻爆燃型,是指一端與大氣相通,為防止灰塵和雨水進入阻火器內部,頂部安裝由溫度控制開啟的防風雨帽;普通型阻火器是指兩端與管道相連,通過下游管道與大氣相通,分為阻爆燃型和阻爆轟型。管道阻火器安裝在密閉管路系統中,用于防止管路系統一端的火焰蔓延到管路系統的另一端,分為阻爆燃型和阻爆轟型。
按照阻火結構可分為填充型、板型、金屬絲網型、液封型和波紋型等5種。
阻火器按照最大試驗安全間隙(MESG)測試氣體爆炸組級別分為7級,分別為 IIA1、IIA、IIB1、IIB2、IIB3、IIB 、IIC 組別,每個組別又都存在爆燃、穩定爆轟和非穩定爆轟。爆炸性氣體、蒸氣混合物的爆炸級別和相對應的MESG見下表(如適用于 II Al 級氣體的阻火器,是指所選的阻火器元件必須小于1.14mm)。


國家標準《壓力管道規范 工業管道 第6部分:安全防護》(GB/T 20801.6-2020)、《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 51283-2020)等,行業標準《阻火器的設置》(HG/T 20570.19-1995)、《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SH/T 3007-2014)、《石油化工石油氣管道阻火器選用檢驗及驗收標準》(SH/T 3413-2019)等,部門規章《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D0001-2009)等都對安裝在管道、管端和設備上的阻火器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①《壓力管道規范 工業管道 第6部分:安全防護》(GB/T 20801.6-2020)規定:
下列設備和管道系統應設置阻火器:
(1)可燃液體常壓儲罐,以液態烴、LNG等低溫儲罐的通氣口和呼吸閥進、出口及其氣相連通管;
(2)火炬、焚燒爐、氧化爐等燃燒入口;
(3)有持續點燃源和0區的風機、真空泵、壓縮機等機械設備進、出口;
(4)裝卸可燃液體或氣體終端站、槽船和槽罐車的呼吸閥、以及氣體總管;
(5)沼氣系統、污水處理和垃圾填埋氣系統中間氣體儲罐的呼吸閥以及氣體總管;
(6)加工可燃化學品的并聯設備或系統的氣體和蒸氣出口,以及集合總管進入火炬、焚燒爐、氧化爐、活性炭吸附槽等處理進口;
(7)可能發生失控放熱反應、自燃、自分解的反應器或容器至大氣或不耐爆炸壓力的容器的出口;
(8)輸送可能發生爆炸或爆轟的爆炸性氣體和蒸汽的管道系統;
(9)可燃氣體在線分析設備的放空總管;進入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內燃發動機的排氣的總管。
②《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 51283-2020)規定:
1.采用熱氧化爐等廢氣處理設施處理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廢氣時,應設置燃燒室高溫聯鎖保護系統和燃燒室超壓泄爆裝置,宜設置進氣濃度監控與高濃度聯鎖系統、廢氣管路阻火器和泄爆裝置。
2.下列潛在爆炸性環境的非電氣設備應設置阻火器:
(1)甲B、乙類可燃液體常壓儲罐,以及液化烴、液化天然氣等低溫儲罐的通氣口或呼吸閥處;
(2)焚燒爐、氧化爐等燃燒設備的可燃氣體、蒸氣或燃料氣進口;
(3)輸送爆炸性氣體的風機、真空泵、壓縮機等機械設備進、出口;
(4)裝卸可燃化學品的槽船、槽罐車的氣體置換/返回管線;
(5)沼氣系統、污水處理和垃圾填埋氣系統的中間氣體儲罐的呼吸閥處或其氣體支管接入總管前;
(6)加工可燃化學品反應器等并聯設備系統、可燃溶劑回收系統、可燃氣體或蒸氣回收系統、可燃廢氣處理系統的單臺設備或系統的氣體和蒸氣出口,以及集合總管進入可能有點燃源的焚燒爐、氧化爐、活性炭吸附槽等處理設備進口;
(7)可能發生失控放熱反應、自燃反應、自分解反應并產生可燃氣體、蒸氣的反應器或容器,至大氣或不耐爆炸壓力的容器的出口;
(8)可燃氣體或蒸氣在線分析設備的放空總管。
③《石油化工企業防火設計標準(2018版)》(GB 50160-2008)規定:
加熱爐燃料氣調節閥前的管道壓力等于或小于0.4MPa(表),且無低壓自動保護儀表時,應在每個燃料氣調節閥與加熱爐之間設置阻火器。
④《油品裝載系統油氣回收設施設計規范》(GB 50759-2012)規定:
油氣收集支管與鶴管的連接法蘭處應設置阻火器。
⑤《石油化工儲運系統罐區設計規范》(SH/T 3007-2014)規定:下列儲罐通向大氣的通氣管或呼吸閥上應安裝阻火器:
(1)存甲B、乙、丙A類液體的固定頂儲罐和臥式儲罐;
(2)儲存甲B、乙類液體的覆土臥式儲罐;
(3)采用氮氣或其他惰性氣體密封保護系統的儲罐;
(4)內浮頂儲罐罐頂中央通氣管。
⑥《阻火器的設置》(HG/T 20570.19-1995)規定:
(1)化學油品的閃點小于等于43℃的儲罐,其直接放空管道(含帶有呼吸閥管道)上設置阻火器;
(2)儲罐(和槽車)內物料的最高工作溫度大于或等于該物料的閃點時,其直接放空管道(含帶有呼吸閥的放空管道上設置阻火器。最高溫度要考慮到環境溫度變化、日光照射、加熱、管失控等因素;
(3)管道阻火器的設置,輸送有可能產生爆燃或爆轟的爆炸性混合氣體的管道(應考慮可能的事故工況),在接收設備的入口處設置管道阻火器;
(4)輸送能自行分解爆炸并引起火焰蔓延的氣體物料的管道(如乙快),在接收設備的入口或由試驗確定的阻止爆炸最佳位置上,設置管道阻火器;
(5)火炬排放氣進入火炬頭前應設置阻火器或阻火裝置。
⑦《立式圓筒形鋼制焊接儲罐安全技術規范》(AQ 3053-2015)規定:
下列儲罐應設置阻火器:
(1)甲、乙、丙A類油品的固定頂儲罐,其通氣管或呼吸閥上應設阻火器;
(2)采用氣體密封的儲罐上經常與大氣相通的管道應設阻火器;當建罐地區月平均最低氣溫的最低值低于0 ℃時,呼吸閥和阻火器應有防凍措施;在環境溫度下物料有結晶或自聚可能時,呼吸閥和阻火器應有防結晶或自聚措施。
(3)內浮頂儲罐的罐頂中央通氣孔應加裝阻火器。
⑧《石油化工石油氣管道阻火器選用檢驗及驗收標準》(SH/T 3413-2019)規定: